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流程及表彰

一、评选条件:

(一)“青年文明号”评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院所有科室。申报集体必须符合《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未被命名为院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称号的优秀青年集体。

1.35岁以下青年人数占集体总人数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

3.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服务中体现出较高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一定数量的岗位能手;

5.所在集体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并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二、评选流程

1.各团总支酝酿讨论推荐候选“青年文明号”将申报材料报院团委。

2.审核资料、组织评选答辩。

3.候选“青年文明号”公示。

4.获评“青年文明号”挂牌服务及表彰。

三、相关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充分征求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科室意见。将创建活动与医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使广大青年职工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医院做出新的贡献。

2.各申报集体须对照“青年文明号”考评标准,认真填写申报表,评选材料要保证客观、真实,按照附件中提供的模版上报创建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申报材料需制作PPT版本,用于向考核组汇报及参加竞标答辩使用。

3.各团总支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在开展自检自查、总结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材料,送有关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

4.“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将采取考核与竞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竞标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一:年度院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附件二:年度院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成员基本情况

附件三:创建材料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