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职工暖心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2022-11-16 10:00工会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良好传统,传递医院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营造温暖和谐的文化氛围,医院建立困难职工暖心帮扶基金(以下简称“暖心基金”)。为管好用好基金,切实发挥困难帮扶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由医院经费和工会经费共同承担。其中,在职职工由工会经费预算列支,离退休职工由医院经费预算列支。

第三条 适用范围:医院(含直属单位)职工。本办法所指职工包括编内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医院成立暖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院领导及党总支(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离退休工作部、预防保健科负责人组成。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暖心基金管理办法,确定帮扶对象和标准;

(二)审批基金申领使用;

(三)监督基金的运行管理;

(四)讨论决定暖心基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暖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室),机构设于工会办公室,承担以下任务:

(一)受理暖心基金申请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

(二)组织发放帮扶资金,做好备案登记;

(三)管理暖心基金账目,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运行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四)收集暖心基金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和职工建议,提出暖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修订草案等。

第三章  帮扶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 帮扶条件及标准:

(一)职工患癌症的,给予6000元帮扶金。

(二)职工患病,一年内治疗同一疾病的住院费用(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和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为准,不含外购药品)中,自付部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帮扶,帮扶金额为以下第一项与第二项或第一项与第三项之和,在职职工最多不超过2万元,离退休职工最多不超过3万元。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经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赔付后的剩余部分(在职职工),累计达到1万元的,按80%进行帮扶;

2.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自费费用(含自费部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累计达到3万元的,按20%进行帮扶。

3.离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自费费用(含自费部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累计达到2万元的,按30%进行帮扶。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1000-5000元帮扶,由暖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其中,对在职职工3000元(含)以下的帮扶由医院福利费按规定支出,其余由暖心基金支出。

同时符合本条第(一)、(二)款帮扶条件的,按对应的最高标准进行帮扶,不重复享受。

(四)职工参与重要工作、执行重要任务过程中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的,由职工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暖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按5000元标准慰问。

第七条 除患癌症发生转移可以再申请一次帮扶以外,暖心基金原则上为一次性帮扶。如在职职工确因长期家庭经济困难需再次申请帮扶的,由医院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每年一次)。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八条 暖心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基金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接受医院专项审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九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职工本人填写《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职工暖心帮扶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第六条第(一)款帮扶条件的,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据的病情诊断证明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2.符合第六条第(二)款帮扶条件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病情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在职职工还应提供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金申请表(申请暖心基金前,应先办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赔付手续);

3.符合第六条第(三)款帮扶条件的,根据事由,按暖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福利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核实。在职职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分工会主席核实申请人及申请事由,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提交基金办公室审核。离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工作部及离退休党总支负责人核实申请人及申请事由,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提交基金办公室审核。

(三)审批及帮扶金发放。

1.及时帮扶。

符合第六条第(一)、(二)款帮扶条件的,基金办公室核实并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基金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慰问。基金办公室负责人在下一次暖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告帮扶情况。

2.集中帮扶。其余情形的帮扶申请,于每年年末集中受理,由暖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福利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帮扶对象及金额,集中发放帮扶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暖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