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抗震救灾纪律的紧急通知

2013-04-23 00:00纪律检查委员会

    接卫生厅《关于严明抗震救灾纪律的紧急通知》(川卫纪【2013】9号),为推进“4.20”芦山地震伤员救治工作,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所有干部和相关部门做到以下“五个不允许”。
    一、 决不允许谋取私利。在救灾物资采购、征集、发放和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决不允许有贪污、截留、挪用、受贿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
    二、 决不允许违反群众纪律。在医疗救治中,要认真执行群众工作纪律,想灾区群众所想、救灾区群众所急,并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对违反群众纪律的人和事,坚决严肃处理。
    三、 决不允许违反医疗救治规定。要严格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原则,以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精神,认真组织好危重伤员的救治,对推诿扯皮、贻误救治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 决不允许违背科学防疫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防疫规范和要求,科学、认真、严密组织防疫工作,对不按规范、要求实施消杀灭,以及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疫情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 决不允许玩忽职守。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大力弘扬伟大的“5.12”抗震救灾医学人道精神,带头讲纪律、讲奉献、讲大局,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特殊时期从重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