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信息公示 CS2017-38

2017-12-28 15:50医学装备部

一、采购方式说明:

1.院内比选采购: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由我院进行比选。供应商比选报价一经报出,在医院组织现场谈判前,不可撤回、不可更改,否则该报价无效。

2.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具体格式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二、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

参数要求

申购科室

1

院内采购

等离子体手术系统

多极或双极切割、低温消融

神经外科

2

院内采购

便携式牙科治疗仪

电压频率:100-240V/50/60HZ;功率:550V;额定流量:60L/min@4 Bar;气灌容积:7L;标准配件:三用水枪;弱吸;高、低速手机管线、光固化灯及洁牙机

口腔科

3

院内采购

起博分析仪

三腔分析仪,具有完整的测量内容,高可靠性

心研所

4

院内采购

动态血压监测仪

监测患者24小时血压动态变化

心血管超声及心功能科

5

院内采购

动态心电图记录仪

兼顾夜间“睡眠呼吸暂停”监测功能

心血管超声及心功能科

三、综合说明:

1、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负责组织本次采购事宜。本次采购,医院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结果进行比对,如有异常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2、本次采购的项目所报价格应包含制作、包装、运输、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为了加强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照《医疗器械索证制度》要求,《院内比选报价文件》须包含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最终开具发票的经销商鲜章)

(1)报价清单(一式五份)包含:

    1.产品最终报价(产品名称需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2.产品所涉及医疗耗材、配件的最终报价

    3.华西采购依据

(2)经销商资质证明一份,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合格证

    6.经营单位获得的委托授权书(逐级)

    7.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

    8.其他相关证件。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界定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中与医疗器械相关的部分无需提供。

(3)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4、技术质量要求:供应商向我院供应的货物均应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我院要求的技术参数。如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限时免费更换,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售后服务:24小时电话咨询,可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授权。

6、交货期限:货物买卖合同(医用耗材购销协议)签订完成后,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交货。

7、付款方式: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我院一次性结清货款。

8、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1月4日上午10:00-11:00时间段内将院内采购比选项目所需资料盖章密封,递交至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2办公室。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未按时递交资料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院内比选。

9、各生产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者,立即终止交易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医学装备部   仇老师   87393255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