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2009-12-03 00:00院长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院公文是医院在党政管理工作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医院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为使医院公文的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办发〔1996〕14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以及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病区(以下简称各部门)均应有领导同志分工负责。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是医院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医院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 各部门要发扬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公文的效率和质量。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医院党政公文由党办、院办统一用印、收发、分办、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第五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医院党政公文常用的种类有:
    (一)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决策和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二)通告
    公布院内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三)通知
    发布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四)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五)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六)请示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七)批复
    答复下属部门请求事项,用“批复”。
    (八)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
    平行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以及上下级机关之间对一些事务性的具体问题的联系用“函”。
    (十)会议纪要
    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用“会议纪要”。
    (十一)简报
    反映医院当前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工作经验、工作进展各方面基本情况,用“简报”。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在文件名称的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 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文件名称的右上角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 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 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 “会议纪要” 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一般盖在成文日期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会议通过的“决定”,日期可注于标题之下,印章可盖在正文末尾落款处。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单位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需要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 “一”, 第二层用 “(一)”, 第三层用 “1.”, 第四层用 “(1)” 。行政规章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目标明层次。
    第八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执行。
    第九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条 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共印份数等项。函、会议纪要等可以不标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主题词标于文尾部分发送栏之上。上报的公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标注的主题词应符合上级机关的规定,选择的词组一般不超过5个(其中有一个必须是文种)。
    (二)发送栏位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上。发送机关的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正文中已标明主送机关的,发送栏只标明抄送机关。
    (三)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位于发送栏之下,左端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右端标注印发日期。
    (四)文件印制份数标注在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下右侧,标注为“(共印×份)”。  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间分别加横线分开。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 院党委以“中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委员会”、院行政以“四川省医学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名义对上对下行文,也可根据需要同有关单位和兄弟单位相互行文。必要时医院党政可联合行文。
    第十二条 向上级部门呈报的请示、报告、统计资料、计划、总结等;对上级来文办理情况的回复和对外联系的重要公文;党委系统均以“中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委员会”、行政系统均以“四川省医学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名义行文。对内重要行文,应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三条 各部门报送医院审批的请示,由医院批复,也可通过院长办公会纪要答复,各部门报请医院批转执行的文件,以医院名义行文。
    第十四条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要一文一事,不得用“报告”或其它文种的公文请示问题;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要同时抄送同级或下级机关;请示问题不得越级行文。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呈送的请示或报告,均须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院办办理签收、登记手续;请示或报告主送机关只写“院领导”,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写院领导姓名。具体送哪位领导阅批,由院办根据公文内容和院领导的分工决定;各下属单位、病区给医院的请示,一般应先送医院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然后送院办转呈有关院领导,院领导批示后退回院办,由院办通知请示部门或承办部门。各党总支给医院的请示,直接送党办办理。
    第十六条 正确确定公文的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托管单位向上行文,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已在各类会议上印发的领导人讲话、会议纪要,不再另行发文。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七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编号、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和销毁等程序。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名单报院办备案。负责公文处理的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有有关专业知识。
    第十九条 公文登记、运转程序
    (一)凡收件者署“中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委员会”、“四川省医学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的外来公文函件,分别由党办、院办验收处理。党办、院办文管人员拆封后,一般函件直接送主办部门,重要公文须填写收文笺,统一登记、编号并送党办、院办主任阅批。
    (二)党办、院办主任阅批后的公文,由文管人员转呈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有关部门办理。文件的转呈、转送由文管人员直接与有关领导或部门进行交接,院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不得互相转送文件。公文应一事一份,不得复制多份公文,分别报送院领导。
    (三)各部门文管人员对党办、院办转送的公文应查对、签收、登记,并及时送部门负责人阅批。如发现错转或错批,应及时将文件退还党办、院办或提出意见以便重新考虑,不得擅自转送其他部门。需几个部门阅处的文件,所列部门阅后应及时交回党办、院办,以便向另一部门传递。
    (四)上级机关直接寄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以及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上级机关的行政文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将原件交党办或院办统一登记、编号,按收文批办手续办理。
    (五)医院印发各部门的公文,各部门收件人须签收,并及时送负责人阅处。
    第二十条 公文承办、催办
    (一)医院交各部门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及时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若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要如实向医院主管领导反映。
    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研究办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需要医院审批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在时限内综合办理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审批。
    (二)各下属单位向医院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商洽工作的公文,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答复;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并根据协商意见单独或联合答复。
    (三)医院公文的检查、催办工作由党办、院办负责,各部门文管人员对本部门办理的公文亦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催办,防止漏办或延误。
    凡属请示性的公文,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院领导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一般5到7天催办一次,15日内办完和答复;因特殊原因,15日内不能办完的应向报文部门和医院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紧急公文要随到随办,跟踪催办,限时办复。
    第二十一条 医院党委、行政系统的综合性文稿,分别由党办、院办拟稿;凡内容属各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稿,由主管职能部门拟稿;内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由主办部门拟稿。
    第二十二条 草拟文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有关精神,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二)文稿要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表述畅达、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要力求简短。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
    (三)人名、地名、数字、行文应准确无误,时间应具体写清年月日。
    (四)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六)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七)撰拟的文稿应一文一事。
    (八)凡以医院名义拟文,首页必须用“中共四川省医学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委员会”“四川省医学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发文稿纸,并清楚填写拟稿人、校对人、主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标题、附件、主题词、主送、抄送等栏目。发文稿纸由党办、院办统一印制并控制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凡是以医院党委、行政名义对内对外行文,拟稿部门应将文稿及有关资料送党办、院办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写明审核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文稿,退回原部门进行修改后再办理。
    第二十四条 医院党政文稿,经党办、院办核稿后,呈送主管领导审稿,再由党委书记、院长签发。
    第二十五条 有关领导审批、签发公文,应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 草拟、修改和审签公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公文用纸标准执行。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修改和审签公文,也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左侧书写、签批或修改公文。
    第二十七条 编号、印发  
    (一)以“中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委员会”的名义行文,由党委办公室统一编号,并用““中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委员会文件” 公文纸印发;以“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名义行文,由院办统一编号,并用“四川省医学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文件”公文纸印发。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用“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公文纸打印。
    (二)各部门以医院党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办、院办负责审核、付印、盖章和归档,主办部门负责校对、上报和下发,同时将两份打印件留党办、院办备查、存档。
    第二十八条 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党办、院办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上级机关的公文,应注明翻印、复印机关、时间和份数,用后收回或销毁。不得翻印、复制密码电报,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二十九条 传递、管理秘密公文,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文件,必须采用保密装置,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绝密级公文。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三十一条 公文立卷应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它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三十六条 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了解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要求,在公文办完后,责成有关人员清理和保管好文件材料,按规定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并向院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废旧公文、信函、内部资料等,不得随意丢弃、变卖,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销毁。
    第三十八条 没有归档价值的行政公文和其他材料,经过鉴别和党办、院办主任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党办、院办组织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党办、院办负责解释。

    【四川省医学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公文格式】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发布标准整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医学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字。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二)行。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三、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80g/㎡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四、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五、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六、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一)排版规格。
    1、A4公文用纸上边距为:37mm,下边距为:35mm,左边距为:28mm,右边距为:26mm。
    2、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三)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四)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七、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一)眉首。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华文中宋字体,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公文标识用纸由医院统一印制)。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省医行〔2009〕1号。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
    1.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楷体字标识,主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中小标题用3号楷体字加黑)。
    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3)。
    6.公文生效标识。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一般不署发文机关名称(也可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署发文机关名称时,机关名称与正文文尾之间空一行,成文时间与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空一行,印章应上压机关名称,下压年月。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个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如:(此件发至各部门)。
    8.版记。
    (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的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二○○一年五月修订)
    使用说明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公文,特编制《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词表主要用于标引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各部门上报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文件。
    一、编制原则
    (一)词表结构务求合乎逻辑,具有较宽的涵盖面,便于使用。
    (二)词表遵循文档管理一体化的原则。
    二、体系结构
    词表共由17类823个主题词组成。词表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业、交通、能源、邮电”类等;第二层是类属词。如“体制”、“职能”、“编制”等。第一层和第二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三、标引方法
    (一)一份文件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每个单列词组不超过6个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标在文件的抄送之上,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最后是文种。
    (三)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五)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四、词表管理
    (一)本词表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词表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1994年8月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同时废止。
    注:《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不再分主表和附表。

    【主题词表】
    一、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析 统配 目标 分配 统配 调拨
    二、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调控 控制 结构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责任制 流通 产业 新兴产业 行业 改革 改造 竞争 兼并 开发 协作 资源 重组 资产 资料 产权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国有 私营 集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合作社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约 消费 破产 亏损 特区 开发区 保税区 展销 展览 民营 所有权 经营权
    三、业、交通、能源、邮政、信息产业
    工业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工业 船舶 兵器 军工 轻工 有色金属 盐业 食品 印刷 包装 手工业 纺织 服装 丝绸 设备 原料 材料 加工 交通 铁路 公路 水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空中管制 飞机 港口 码头 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通讯 电信 邮政 网络 数据 文件 计算机 自动化 信息 无线电 安全
    四、旅游、城乡建设、国土资源 环保
    导游 景区 景点 服务业 宾馆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公用事业 监理 环卫 征地 工程 房地产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出让 转让 风景名胜 自然遗产 园林 治理 国土 耕地 土地 农用地 资源 建设用地 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 生态 环境 生物 自然 移民 划拨 噪声 排污
    五、农村、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农民 负担 贫困 帮扶 农场 农垦 农机 农资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糖料 烟草 水产 渔业 水果 经济作物 农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农药 病虫害 饲料 人畜饮水 以工代赈 扶贫 气候 预报退耕还林 农作物 畜牧食品 绿色食品 生态农业 产业化 绿化 木材 森林 保护 造林 林区 林场 毁林 经济林 防护林 护林防火 乱砍滥伐 天然林 天保工程 草原 防沙治沙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水域 流域 水土保持 节水 防汛 抗旱 灾情 预测
    六、财政、金融、税务、审计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税务 税率 地方税 共享税 税源 税种 收入 征管 稽查 费改税 审计 债务积累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 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附加费 固定资产 费用 公积金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通货膨胀 交易 期货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证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担保 股金 股息 股权 国有资产 预算外 资产重组 国债 外债 国库 资本金 清产核算 评估
    七、商贸、外经贸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置 市场 集贸 酒类 副食品 饮食业 日用品 销售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拍卖 专卖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储运 货物 粮油 外贸 外资 进口 出口 贸易 配额 许可证 交易会 洽谈会 引进 缉私合资 合作 招投标 外企 驻外企业 外销 援助 对外承包 劳务合作 境外企业
    八、对内对外开放
    招商引资 海关 世贸组织 外商 开放 口岸 商检 省际合作 省域合作 内资 驻外办事处 融资 对外投资 投资环境
    九、外事、外交、侨务
    外交人员 外国记者 友好城市 公约 条约 协定 议定书国际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 国际会议 对外宣传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抗议 签证 护照 邀请 来访 谈判 会谈 会见 接见 招待会 宴会 外国人 外宾 对外友协 外籍华人 归侨 侨联 捐赠 捐资 定居 华侨华人 引智 引资 侨商 台商 权益 侨眷 港澳同胞 华裔 港澳台 香港问题 澳门问题 台湾问题 驻外机构
    十、公安、司法、监察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国家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危险品 游行 海防 边防 边界 边境 情报 装备 侦察 调查 预审 联络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监狱 投诉 普法 安置帮教 仲裁 鉴定 诉讼 处分 审查 纪检 执法 行贿 贪污 反腐倡廉 反腐败 廉政 廉政建设 廉洁自律 纠风 举报 信访 监督 立案
    十一、民政、民族、宗教、劳动、社会保障、人事、机构
    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 人口 双拥工作 社会团体 救灾 救济 自治组织 勘界 优待 城市低保 减灾 民间组织 收养 收容遣送 士官 退役士兵 军供站 两用人才 干休所 募捐 婚姻 抚恤 慰问 鳏寡孤独 民族区域自治 寺庙 更名 划转 调解 老龄问题 烈士 纠纷 残疾人 墓地 殡葬 社区 福利 收入 遗弃 遗留 物品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考核 录用 职工 家属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 院士 人才 合并 成立 履历 聘任 任免 辞退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置 调配 模范表彰 奖励 惩处 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 就业 失业 招聘 劳动合同 劳动力 下岗 再就业 技能 职业 职业介绍 保障 保险 城镇 务工 流动 人员 中心 训练 服务 解除 征缴 生活 生产自救 工人 保护 劳务 第二职业 事故 仲裁 工资 津贴奖金
    十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高新技术现代化 实验 地震 防震减灾 软科学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考试 培训 毕业 学位 证书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文字 文学 语言 演出 考古 博物馆 文化遗产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知识产权 报刊 新闻 音像 娱乐场所 文化市场 电子出版物 扫黄打非 纪念物 地方志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 防疫 疾病妇幼保健 检验 检疫 中医药 药品 全民健身 运动会 比赛 运动员 教练员
    十三、国防
    军事 军队 国防 征兵 服役 转业 民兵 预备役 军衔 复员 文职 后勤 人武 战备 作战 训练 防空 军需 武器 弹药
    十四、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机关 作风 国旗 国徽 机要 印章 信访 督察 保密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秘书 电报 提案 议案 谈话 讲话 总结 批示 汇报 建议 意见 题词 章程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 方案 布告 决议 命令 决定 指示 公告 通告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函 会议纪要 行政 纪念活动 庆典活动 休假 节假日 参观 参事 参政 咨询 接待 措施 调研 视察 考察 礼品 馈赠 服务 机关事务 报表
    十五、群团组织、民主党派
    共产党 民主党派 共青团 团体 工会 协会 学会 民间组织 文联 学联 妇女 儿童 馆员 统战 政协 民主人士爱国人士 统战联谊
    十六、综合
    政府 工作 学习 要点 试点 处理 课题 发展 形势 整顿 社会 治理 政策 领导 问题
    十七、行政区划
    成都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德阳 绵阳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资阳 阿坝 甘孜